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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评职称,职称政策须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省里部分职称政策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现将我市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归纳并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的问题从2011年起,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高级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应在所要求年份的6月30日之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当年9月30日之前聘任。二、关于学历查询或认证的问题从201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在各种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所使用的学历(申报高级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均要进行学历查询或认证,未经查询或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打印的查询页(须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一同附上三、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需携带的材料申请初聘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相关材料。四、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的问题从2011年起,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申报高级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五、关于申报学历的问题从2011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方可正常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关于任职资格证书补发问题高级任职资格证书或卫生类考试取得的中、初级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丢失时间);评审取得的中级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同上。补发证书须经个人申请、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补办高级资格证书还需省辖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持遗失声明(原件)按证书办理程序和原证书编号办理补发手续。七、关于聘任证书补发问题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逾期3个月以上未办理续聘手续的,按补发证书办理;逾期1年以上未办理续聘手续的,办理补发证书手续时,除提供任职资格证、聘任证外,还需提供本人逾期期间的年度考核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册。八、关于办理聘任手续时间的问题从2011年起,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手续的时间为每年的1-9月,逾期不再办理。受理第四季度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为次年的1月4日至1月15日。九、关于资格确认和资格证书补发时间的问题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对评审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资格确认、补办资格证书和补办卫生类考试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时间均为每年的5月底之前。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省和我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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