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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子女随母方生活,哪些情况子女随父方生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哪些情况子女随母方生活,哪些情况子女随父方生】,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哪些情况子女随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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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1到2岁的孩子,一般母亲一方的生活;2、两岁多的小儿童,如果母亲是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母亲身边的生活的可能性大的情形:(1)、有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与儿童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显然是不利的;(3)、没有其他的孩子,但是父亲身边有其他子女的;(4)、儿童的生活,儿童的生长优势,和父亲患有持续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状况,而不是与他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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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儿童的父亲和母亲养育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需要他们的孩子一起生活,但孩子们单独与女方的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符和祖父母的要求,有能力帮助母亲照顾孙子;(6)、对十岁以上的孩子,他们自由选择与母亲一起生活。END

二、哪些情况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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