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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所需提供资料: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除以上,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一)生产国(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二)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三)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1年以上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四)生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与产品相关的有关标准。(五)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实样应排列于标签、说明书样稿项下。(六)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3倍。(七)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产品注册申请表中,进口产品申请人为产品所有权的拥有者,生产企业为产品的实际生产者(申报产品由申请人自行生产的,生产企业即为申请人;申报产品由申请人委托境外其他企业生产的,生产企业即为被委托企业)。 2.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代理机构名称(中、英文)应前后一致。 3.证明文件、委托书应为原件,应使用生产国(或地区)的官方文字,需由所在国(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 4.证明文件、委托书中载明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5.证明文件、委托书应有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6.申报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并附原文,外文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由境内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确保与原文内容一致;申请注册的产品质量标准(中文本),必须符合中国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的格式。基础知识: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保健食品标签正面的左上角都标有天蓝色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俗称“蓝帽子”。标志正下方是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 *********”/“国食健字J *********”,下面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字样;或者是“卫食健字(年份)第****号”/“卫食健进字(年份)第****号”,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字样。一个保健食品对应一个批准文号。标签正面还标有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等。除了正面信息外,保健食品的标签还应标有产品的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办法、保质期、贮存方法、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除外)、生产企业地址、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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