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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指南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需要依法缴纳必要的诉讼费用。但是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申请司法救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的材料。一、申请司法救助的情形司法救助分为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三种方式,三种救助方式的适用情形有所不同。其中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一)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二)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三)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二、申请司法救助须提交的材料1、司法救助申请书;2、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证实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3、下列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时,还应当提交由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1)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2)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3)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5)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6)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4、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还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三、司法救助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时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的,立案时准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责;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社情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四、司法救助未获批准的后的处理当事人起诉时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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