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932今日阅读:126今日分享:42

交通肇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关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工作:……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案、交通肇事案;……”该项规定对交通肇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没有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对一般交通肇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但对于具有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案件,即具有逃逸等情节的交通肇事案件则不宜适用刑事和解,理由如下:(一)只有轻微刑事案件才适用刑事和解。由于刑法将交通肇事罪划分为三个量刑档次,第一档次是一般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次是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档次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除了第一档次的交通肇事案件,其他两个档次的刑期都在三年以上,而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一般都是轻微的刑事案件,因而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刑事和解比较适宜。至于第二档次的交通肇事案件,如果有减轻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也可以考虑适用刑事和解。(二)引起被害人家属激愤的交通肇事案件难以和解。这些案件主要指具有逃逸情节而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往往反应激烈,即使加害人能作出经济补偿,也很难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所以此类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难度较大。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分析,此类案件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大,如果对其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等刑事和解后果,也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关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工作:……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案、交通肇事案;……”该项规定对交通肇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没有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对一般交通肇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但对于具有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案件,即具有逃逸等情节的交通肇事案件则不宜适用刑事和解,理由如下:(一)只有轻微刑事案件才适用刑事和解。由于刑法将交通肇事罪划分为三个量刑档次,第一档次是一般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次是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档次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除了第一档次的交通肇事案件,其他两个档次的刑期都在三年以上,而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一般都是轻微的刑事案件,因而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刑事和解比较适宜。至于第二档次的交通肇事案件,如果有减轻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也可以考虑适用刑事和解。(二)引起被害人家属激愤的交通肇事案件难以和解。这些案件主要指具有逃逸情节而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往往反应激烈,即使加害人能作出经济补偿,也很难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所以此类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难度较大。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分析,此类案件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大,如果对其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等刑事和解后果,也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