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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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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骤

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从其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8年6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医疗期应该在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确定再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医疗期满。其他依次类推。病休期间,公休、假日、法定节日包含在内。

方法/步骤2
1

如果员工确定是患有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过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具体以批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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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劳动合同期已满而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期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医疗期满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的,只要合同期满即可终止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1

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不仅与在本企业的工龄有关还与其累计工龄有关

2

确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可以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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