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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工具/原料

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技术参数表复印件;


3、购车发票复印件;


4、保费。


步骤/方法
1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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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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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事项
1

交强险理赔小提示:1.一车主责,一车为次责的情况下,若都为2000元以下,是否不分责任大小只需自赔,当有一方超过2000元后,交强险的2000以下部分就要互陪,但不分责任,超过2000的部分按责任赔款?若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也是同样的计算方法?可否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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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碰自赔对人身伤害的如何赔付?是否也是按照10000元以下自赔,超过10000的互赔,多余部分按责任做商业险赔款?和对车辆同样的方式计算?还是按照伤残等级来评定,对于第三者责任险如何赔付?可否举例说明?现在交强险的2000元财险限额各地做法不依,但是国家有统一互赔的打算,即双方损失都在2000以下,双方都有责就直接互赔。人伤目前不能套用财产做法,因为交强险出台的目的就是首先保障车外伤者的利益。对于人伤部分,交强险条例已经约定只能赔付车外人员,所以理所当然的要“互赔”,而不能“自赔”。交强险人伤的限额分为医疗费部分和伤残费部分,如果伤者为车外人员(行人或对方车上人员),本车在事故中只要承担责任,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下就要全赔,误工、护理、伤残等费用在11万以下就要全赔,两个项目不能混用,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在商业险中赔;如果标的车无责,医疗费在1000元以下,误工、护理、伤残等费用在1万以下也是由标的车来负担的。例:A车撞B车,双方同责,双方车损1000,B车司机受伤花费医疗费3万,误工、护理、伤残等费用共计5万,那么AB的车损在交强险下互赔,A在交强险范围内要赔医疗费1万,伤残费等5万,A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万=(3万-1万)×50%,B车在自身的司机责任险中赔自己的医疗费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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