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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2、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简短,转移和终结制度等。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3、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4、凡在已停电的变、配电设备和线路上工作时,对已断开的油开关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在架空线路上工作;也应在开关及开关把手上挂牌警示。5、必须学会触电急救法和电器防火和救火方法。6、电器设备无论带电与否,供电设备无论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者,都应视为有电。7、装设临时防护物时,应考虑到一旦相邻开关柜发生短路等危险情况,不致妨碍工作人员退出危险区域。8、电工人员必须懂得电器运行设备。即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必须懂得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警示牌、装设遮拦等,执行这些措施时,应有人监护。9、检电工作应在挂好警示牌及设好防护物后进行,同事要先验好实用电压等级合适的验电器。10、装接地线,必须先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顺序与此相反。11、低压带电作业,不允许带负荷接导线,带电更换电气器具时,应先做好旁路线。在自动闭塞的低压线路上,允许在不受张力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须有可靠的旁路线。12、低压线路的停电作业,在工作地点验明无电后,将各相短路。13、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现场,确认一切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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