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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效和视觉效果

特殊效果(special effects)是要在拍摄阶段就完成的,比如把人吊在钢丝上制造飞行或飘浮效果。如果需要大量的特殊效果时,就需要一个特效协调者(special effects coordinator)现场待命。假如火是特殊效果的一部分,就必须由烟火技师(pyro technician)来执行这项任务。  大部分的电影特效都使用电脑制作(参阅第12章),通常称为视觉效果(visual effects),旨在与拍摄现场的特殊效果相区别。有时会由视觉特效监督(visual effects supervisor)来督导视觉特效师(visual effects editor)共同创造出影片所需要的所有电脑化视觉效果。近年来不断涌现出新的方法来制作更令人兴奋的特效,例如在过去几年里就发明了可以捕捉真人动作,并输入电脑以制作电脑动画人物的特殊效果。这种叫做运动捕捉(motion capture)的新技术带来了如动作捕捉摄影师(motion capture camera operator)和动作捕捉美术设计师(motion capture artist)等新的职业。  有些视觉效果可以具体细分。标题设计师(title desinger)负责制作片头和片尾工作人员名单;套色绘图师(matte artist)画出背景;3-D电脑立体绘图师(3-D computer artist)创造出物体;美术设计(graphic designer)制作出工作人员名单和其他效果。当电脑要执行这些的视觉效果时,软件工程师(software engineer)有可能要事先校正检查程序,电脑系统工程师(computer system engineer)也要在一旁防止电脑突然死机。  有些特效牵涉到模型和缩微模型。真人会出现在冲下高速公路的车子内,但车子翻落悬崖的画面使用的则是缩微模型汽车和悬崖的模型。缩小物设计师(miniature designer)要确保悬崖看起来像高速公路的一部分,汽车也要相似。模型师(model maker)则负责制作出悬崖和小汽车。  一部电影会有很多种特殊效果,有的须在舞台上获得,有的则利用模型,有的在电脑上创造。这些效果必须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并具备一种可信的现场感,这项任务有时就会需要效果合成监督(compositing supervisor)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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