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百零五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卫生部令5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工具/原料
1
生产产品种类及产品名单
2
生产厂区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及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3
生产工艺及流程图;4、相应生产设备清单
4
企业质检仪器、设备清单、质检项目、质检人员基本情况
5
生产车间及检验场所环境监测报告
6
卫生管理人员资料
7
卫生管理制度
8
厂区、车间车间、主要生产设备、检验仪器现场照片
方法/步骤
1
本省境内按照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所列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水化学处理剂的生产者进行申请。
注意事项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