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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是如何规定的

带薪年假是大家在工作中都关注的,那么年假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工具/原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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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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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累计工作是指参加工作的年限而不仅仅指当前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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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不能享受年假的情况,具体如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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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应该按照员工日薪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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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未能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举个例子,小王于2015,于2018年11月30离职,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小王累计工作3年,2018年可休年休假为5天,18年小王1天年休假都没有休过,那么小王18年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公式=(334/365)*5-0=4.58天,根据规定不足1整天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报酬,所以需要结算的年假天数是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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