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拆迁安置户在自己的房屋被拆掉之后,想再买一套房子,但是发现自己名下居然还有一套房产,而这套房产就是自己先前被拆掉的房子。这种房子其实是需要到房管局和不动产中心注销的,那么应该怎样注销呢?这里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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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确定自己拆迁的房子到底注销掉了没有,这需要先到房管局的自助查询机上用自己的身份证查一下名下还有没有房子,如果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需要查询。未成年子女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到信息查询窗口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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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在确定自己名下有尚未注销的拆迁房时,在房管局找到房屋注销的窗口,问一问工作人员房屋注销都需要带什么资料。工作人员会告诉你,需要先到不动产等级中心注销,然后拿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的证明材料再带到房管局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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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问清楚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哪里,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大厅的咨询台询问工作人员注销需要拿什么东西。然后就可以准备好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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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拿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注销证明到房管局进行注销,按照登记人员的提示,一步步填写表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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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工作人员办理完注销手续后,大约一个小时左右,再到房管局的自助查询机上查一下自己名下是否还有房子,包括自己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如果查到没有房子,就说明已经注销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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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销房产需要不动产先注销,然后房管局才能注销,这有这两个地方都注销过了,名下的老房子才算是真正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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