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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 使用以后不及时办理房产证有何风险

房屋交付 使用以后不及时办理房产证有何风险来源:南京日报作者:侯锦阳2009年07月24日10:09我来说两句(0)昨天,记者从房管部门获悉,目前我市有部分购房人在开发商交付了商品房之后,出于逃税的目的,而迟迟不办房产证。对此,市房管部门人士指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治理办法》相关条款均规定,购房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90日内申请初始登记。即购房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90日内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购房人在收房以后,在规定时限内不办理房屋产权证,则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并有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产权证是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凭证  市房管部门的这位人士指出,房屋产权证是经过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发给权利人的法律性凭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明确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问题应该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最为核心的问题。  购房者与开发商或销售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交纳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这些都不意味着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理论上,这些行为都仅仅是履行合同的债权行为,并不能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产权。双方还必须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只有经过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购房者才对所购房屋拥有所有权,才能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购房不办产权证后患无穷  没有产权证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什么呢?该人士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产权证,这个房子从法律意义来讲就不是你的,一旦开发商破产,用房子抵债,你很可能会出现钱房两空的局面。而且,如果没有产权证,你就不能抵押,也不能用自己的房屋贷款,更不用说买卖、赠与、继承了。总之,没有产权证将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后患无穷。 具体来说,不办理房屋产权将面临以下风险:1、无法确定所购买房屋是否合法。目前,有的开发商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操作,本身就办不下产权证,业主对产权证的忽视正合了不法开发商的心意。更有甚者,开,规定时限购房人不及时办理房产证,等到需要开发商提供资料办证时,开发商已不知去向,房屋就一直无法确立产权。2、使不法开发商有机可乘。在没进行产权登记以前,开发商作为产权人,可将房屋再次抵押。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的权益将严重受损。3、不能上市再交易。随着我国二手房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活跃,房屋买卖、投资逐步增多。但根据有关规定,没有产权证将使房屋再交易活动无法进行。对于想进一步改善住房的购房人,无法实现卖房再购新房。4、引起承租人的疑虑。由于冒充房屋所有人骗取租金的事件屡见不鲜,承租人大多提高警惕,在租房前要求业主出示产权证明,以防上当,而不办产权证在出租房屋时遇到麻烦,将使出租人“以租养房”的计划成为泡影。5、因不可抗力事件所遭受的意外损失将无法挽回。一般来说,业主在偿还贷款期承保,一旦发生意外,所得赔偿优先支付欠款,剩余归业主。如房款一次支付或偿清按揭贷款,房子就要由业主自己投保,这时产权证就成了必备条件。  由此可见,对于购房人来说,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并不是可办可不办,而是必须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主动积极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资料,完备手续,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以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防范各类风险。 房产热点问题咨询解答  房屋坐落变更(门牌号变更)程序  一、申请变更程序  配图——提交资料——审核制证——交费领证 二、配图查验资料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2、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变更证明;3、房屋权属证书。  三、登记提交资料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2、房屋测绘成果;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4、房屋权属证书;5、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变更证明;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7、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申请登记时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1、房屋已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证明;2、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四、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双休日除外)。  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房地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供《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判断其决议的有效性。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必须是为“抵押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的用途必须明确“用于该项目建设”。  (2)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必须是同一人,在建工程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是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一般是银行),并应对借款用途使用情况实行监管。  (4)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因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必须现场察勘,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抵押登记应注意什么?  企业与企业之间办理抵押登记,应当注意判别其提供的主债合同的种类。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就目前来说,企业之间的借贷如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是不被允许的。因此企业提供主债合同如果是借贷合同,则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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