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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什么是特殊标志?特殊标志和商标由什么区别?如何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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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的特殊标志一般大型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使用特定标志时,需要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特殊标志包括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自核准之日起的有效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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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的材料准备1.《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申请书以打印形式提交,附带书件应当使用中文。2.资质证明文件申请人需提交能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文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章确认。经办人需要提供自己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准许举办的文件申请人需要提交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若申请人准许他人使用的,需要同时提交使用条件及管理办法的说明。4.特殊标志的标样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特殊标志的标样,标样面积在5cm×5cm到10cm×10cm之间,若指定颜色的,需要提供彩色标样和黑白标样各一张。5.代理委托书若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的,需要同时提交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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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标志登记的无效申请申请无效的情形(1)同已经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近似的,该特殊标志无效。(2)同已经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该特殊标志无效。(3)同已在先申请或已取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该特殊标志无效。(4)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该特殊标志无效。

注意事项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的注意事项 (1)商标局自收到无效申请之日起10天内,须书面通知被申请人,限其收到通知后15日内作出答辩。被申请人拒绝答辩或无正当理由超过答辩期限的,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 (2)商标局自收到无效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若不服裁定的,自收到通知15日内,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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