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将18周岁确定为法定的成年标准,立法者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原因就在于立法者认为大部分人在18周岁以后,就具有了正确认识自己行为意义的能力,18周岁是大部分人事实上成熟的公共年龄;
依据尊重公民自决权的原则,对公民具有完全处置权的权利,被害人的同意是阻却行为犯罪性的正当化事由。
,基于被害人同意而实施的损毁被害人财产的侵害行为,只要这种行为不具有侵害其他利益和权利的实害或危险,该行为就是正当的。
基于被害人同意的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仍然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人的心理结构有三个要素,即知(认识)、情(情感)和意(意志.人的心理结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这三个要素之间也存在着制约关系:认识因素决定意志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前提和基础;情感因素或者说情绪因素对认识因素产生负面影响,情绪越大、越激烈,认识因素就越小、越弱。
于由于行为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人的原因而产生的情绪,虽然也会影响到行为人的认识能力,但不应对这种情绪也赋予规范意义、并进而将它视为降低直接故意程度的因素。
刑法总是对人们充满了期待:在人们实施犯罪行为前,它希望人们能够慑于它严厉的惩罚而不敢“以身试法”;在人们着手犯罪后,它又企盼人们能够中止犯罪行为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故意的强度取决于犯罪决意的持续时间,因为这能表明行为人背离法律规定的程度.所以,在司法裁判中,应当将预谋时间的长短视作影响直接故意程度的一个因素,即预谋时间越长,则直接故意的程度越高;反之,则直接故意的程度越低。
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条件;行为人对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认识或有认识的可能性,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条件。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事实上,犯罪行为和行为人的复杂多样性、犯罪心态的微妙多变性决定了,影响直接故意程度的因素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