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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基本知识

什么叫劳动争议问:现实生活中,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例如,用人单位招工时,要求收取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职工不愿给而发生争执;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待遇不符合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双方产生分歧;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甚至被辞退;职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如不赔偿,就不办理退工手续;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有关经济补偿问题,双方因计算方法不同而引起争议;职工与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也会引起争议等等。这些争议中哪些属劳动争议?答: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就劳动权利、义务所发生的纠纷。首先,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其次,彼此争议的内容,是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只有当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才是劳动争议。劳动权利、义务的内容很广泛,主要是《劳动法》第3条所规定的劳动者应享有的八项权利和应履行的五项义务,包括如下事项:关于招工录用、调动或流动、辞退、辞职的事项;关于劳动报酬的事项;关于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事项;关于劳动安全与卫生的事项;关于女职工保护的事项;关于未成年工保护的事项;关于职业培训的事项;关于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的事项。除此之外,就不是劳动争议,而是一般的民事争议、经济争议或其他争议。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机构问:发生劳动争议一般有哪些途径解决?答:根据劳动法律有关规定,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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