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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押消费信贷的兴起

一、汽车消费信贷的兴起 1995年,在国内轿车业开创之初,国内汽车厂就首次与商业银行联手开展了关于汽车贷款的试验工程,为国内的机构和个人购车者分期付款,这可以视为国内汽车金融业务的起点。但是,因为宏观经济调整和房地产项日贷款的冲击,不久就被中国人民银行暂停。 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杭车金融管理条砷和叭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脚》,汽车金融业务在国内正式开始。该条例规定国内的四大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可以经营汽车贷款业务。2000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可以提供汽车贷款服务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国内商业银行.银行可对符合条件的购车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人民币贷款,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发管理办滋更是进一步规范了汽车金融业务,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和发挥。 近几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消费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特别是在国家公房改革、住房货币化等政策的相继出台,广大百姓在4本解决住房问题后,以车代步需求越来越大。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客户越来越多地选择通过贷款解决购车资金短缺的问题,市场需求大幅提高,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也随之进入了快速增长价段。 近几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消费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特别是在国家公房改革、住房货币化等政策的相继出台,广大百姓在纂本解决住房问题后,以车代步需求越来越大。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客户越来越多地选择通过贷款解决购车资金短缺的问题,市场需求大幅提高,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也随之进入了快速增长价段。 但是.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起步较晚,人民银行没有批准设立专门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汽车信贷机构作为一类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我国金融序列,在市场准人、业务范围、金融监管等方而还缺乏规范的管理办法。 在中国汽车销售中.只有10%-15%涉及汽车信贷。与那些贷款售车率为60%一80%的成熟市场相比,在中国发展汽车信贷的潜力显而易见。同时,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世界第三大汽车市场,市场的快速发展便为汽车金融服务创造了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 汽车消费信贷是对汽车销售各环节所提供的金融信贷服务。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出现个人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以来.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经过几年的市场实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汽车消费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由贷款人确认的经销商销售的指定品牌国产汽车。从汽车消费贷款来看,它牵涉到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偿还贷款与担保的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的范围、消费信贷购车申请人的条件确认以及信贷的合作模式,等等。仅从信贷的合作模式看,消费者、银行、、经销商都满意的合作模式是,包括建立贷款、购车、保险、公证、抵押登记、催收垫款、法院诉讼、强制执行、车辆处理、贷款本息赔付等在内的规范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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