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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办理流程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六条
工具/原料
1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2)有具备表演技能的演职员;

3

3)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方法/步骤
1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

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5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6

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7

申请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还应当提交的材料:1、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复印件;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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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告知结果及取证

注意事项
1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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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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