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很多情况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儿导致的,这时就需要出具感情不和的证据。那么,证明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有哪些呢?
方法/步骤
1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
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
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
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
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上一篇:教你如何制奥迪Q5天窗隔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