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签署的委托协议、委托书;
专利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发明人姓名、地址、邮编;
优先权信息:优先权申请号、申请日、申请国别;
官方开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仅在优先权不是中国专利申请的情况时)
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
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适用于涉及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的专利申请);
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适用于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
国际优先权 PCT国际专利申请人得依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等国际条约的规定,于其第一个专利申请案 (例如本国专利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国际优先权;要求以第一个专利申请案之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并以优先权日作为判断PCT国际申请案是否符合新颖性、进步性及先申请原则等专利要件之基准日。 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届满后但于14个月内递交国际申请案者,可叙明理由并缴纳相关费用,要求恢复优先权。但有部份会员国不接受及/或受理上述恢复优先权的要求。
PCT的国际阶段: 国际申请:申请人中之一的国籍或居所属于PCT会员国者,均可以其对于方法或物的发明创作,向其本国专利局 (例如中国知识产权局)或国际局提出PCT国际专利申请案。国际申请在每个指定国家/地区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地区申请的效力。
国际新颖性检索:由WIPO指定的国际检索单位(例如中国知识产权局即为其一),自动对该PCT国际专利申请案进行国际新颖性检索,并于6-10个月间发给申请人一份「国际新颖性检索报告」,申请人可据此判断其发明的可专利性,以及是否需要调整修正其申请专利范围(claims)等。
国际公开:自PCT国际专利申请案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由国际局进行统一的国际公开。
国际初步审查:申请人可选择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要求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申请人亦可同时修正其专利说明书及/或申请专利范围(claims),并由WIPO指定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例如中国知识产权局即为其一 )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当「国际新颖性检索报告」不是完全肯定可专利性时,申请人可选择利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提出修正答辩,藉以获得肯定的专利性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上述「国际新颖性检索报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对于进入国家阶段后的各会员国专利局并无强制或限制作用,但具有强力的参考价值。
PCT的国家阶段: 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不是自动发生的,必须由申请人来启动。申请人必须依各会员国规定的进入国家阶段期限(一般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缴纳国家费用,递交翻译成该国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文。 每个会员国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可能不同,依据PCT第1章(仅作国际新颖性检索者)或第2章(要求进行国际初步审查者)的规定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也可能不同。但多数国家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均为30个月。 进入「国家阶段」后,由各个会员国的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单独决定是否授予该国的专利权。即使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尚未核发时,仍需遵守进入国家阶段的法定期限。 进入「国家阶段」时,可针对该国选择申请发明或新型等专利权。 进入「国家阶段」时,可针对该国选择是否自愿性修正专利说明书及/或申请专利范围(claims)。
提出PCT国际专利申请的优点: 以小抟大:花较少的费用在世界142个以上的国家及地区抢先登记。 申请日的保护,避免丧失新颖性:所有PCT会员国均承认PCT国际申请日及其优先权日,为进入该国的国家阶段时的国家申请日及其优先权日。 避免专利费用的浪费:在确定市场价值前,以最少的费用作基本的申请日保障一段相对更久的时间(30个月)。 节省国家阶段的费用和流程:利用PCT国际阶段的国际检索及国际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修正专利说明书及申请专利范围,提升核准率;进入国家阶段后,可避免无谓的核驳和修正答辩程序。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申请人可通过PCT途径同时申请中国和外国专利。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第一次申请即提出PCT国际申请的,该申请的指定国应包括中国;
PCT国际申请只能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不能通过PCT途径提交;
专利申请人只能通过PCT申请专利,不能直接通过PCT得到专利。要想获得某个国家的专利,专利申请人还必须履行进入该国家的手续,由该国的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该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