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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老板又拖欠工资怎么办?!

近期有些朋友来咨询我说老板人不好,辞职又不给工资,去劳动局申请却说要给证明,但是自己当初有没有签立劳动合同这可怎么办?    纵观社会和新闻,也有很多这样的事情,在此就为大家来出出主意,遇到这样的事儿到底该怎么办!
方法/步骤
1

拒绝暴力!用法律手段维护权利!首先,必须的明确一点就是:   出问题了不能盲目使用暴力或非法行为,例如人身攻击、到公司捣乱等等,这样只会使对方有机会抓住你的把柄。

2

收集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所以,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利用机会搜集对自己相关的证据! 例如,保留以下可以证明自己曾在此工作的物证:1.工作服、工作证等2.考勤卡、工资卡、社保卡等3.同事证明、工作来往等

3

小贴士:偷偷录音可以当证据么?在此,补充一个小贴士:    很多人问到,打电话偷偷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么?回答:一般是可以的。  在2002年以前,最高法院有批复,未经同意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但是从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把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那以后录音证据除非侵犯个人隐私、国家和公共利益,一般都能用。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行为没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到个人隐私、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就可以。举例说明,如果你在别人家里偷安一个窃听器什么的,肯定不行;但你跟他打电话、谈话的时候,自己偷录一段,不涉及他人个人隐私的话,一般是可以的。

4

到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利用这些证据将黑心老板绳之以法了!这有一个法律常识就是:    劳务纠纷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且成本较低、程序较为简便,所以如果不是分歧特别大,内容特别复杂的都可以先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再到法院起诉。        那么,该找谁来做劳动仲裁呢?一般是找: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    劳动仲裁委会向你索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时,只要将你在最开始收集的那些证据(如工作服、工作卡等)都拿出来就行了。

5

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可以提出哪些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应缴社保费而未缴的,还可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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