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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律师教你规避企业常用诱导误区

劳动争议律师教你规避企业常用诱导误区,针对各个误区,具体分析如下:
步骤/方法
1

承包合同掩盖劳动关系 有些企业通过与劳动者签订承包合同,避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承包合同就成为企业拒绝承担用人单位义务的挡箭牌。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劳动争议律师建议,劳动者遇签订承包协议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并收集、积累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2

没经清算单位注销 一些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诉讼后,向工商局隐瞒债务未清理的真实情况,骗取注销登记,劳动者即使在法院胜诉,胜诉判决也变为一纸空文。

3

滥用竞业限制条款 有些用人单位将竞业限制范围无限扩大化,要求一般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且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只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4

签同意书规避保险 有些用人单位为逃避缴费或少缴费,强迫劳动者签订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意书,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就以支付劳动者补助为由不予赔偿。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劳动争议律师建议,劳动者不要接受单位支付的现金形式的社会保险补助,

5

隐瞒实际工资数额 有些用人单位为员工设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在计算加班费及缴存社会保险时只按照基本工资缴纳,实际降低了应当支付的加班费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劳动争议律师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及发放方式,如果用现金发工资,也要保留有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凭证。

6

轮流签约 用人单位建立,轮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得劳动者在同一单位的工作年限被中断,永远无法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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