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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分析与对策

尽管导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很多,有些原因看似对劳动者也有利,但从长远看,不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对用工单位都是不利的,有必要引起关注并切实解决这种现象。
步骤/方法
1

加大宣传 《劳动合同法》力度,营造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社会氛围。 强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劳动者自觉守法与依法维权意识。加大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形成用工、就业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良好环境与氛围。

2

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转变用工观念,提高企业吸引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改变单纯依靠低人工成本维持生存、开展经营、保持竞争优势的观念,充分重视劳动用工管理,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要从守法经营、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资水平、建立正常增资机制、改善保险福利待遇、尊重关爱员工、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着手,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3

加强用工自律,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切实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健全招工录用登记核查、职工名册备查等制度,及时与被录用人员按法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应合法、规范,按工作需要和特点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摈弃试用期满再签劳动合同等做法。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将约定试用期体现在合同条款中。用工行为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与程序合法能够有效减少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

4

营造不使用拒签劳动合同的人员的用工环境。 为避免支出不必要的违法成本,用人单位应当树立不使用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的意识。只有所有用人单位都不使用拒签劳动合同的人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不使用拒签劳动合同的人员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为形成不使用拒签劳动合同的人员的大环境,区域性、行业性企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约束本区域、本行业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5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适合农民工需求的社会保险体系。 针对一些农民工因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不方便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不愿签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尽快实现社会保险关系全国范围转移并积极探索建立低收入农民工能够承受、重在保障当前基本需求、以医疗和工伤保障为重点、兼顾养老保险需求的综合性社会保险体系。

6

规范维权工作,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等部门在处理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维权案件时,应当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没有劳动合同的应首先查明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对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 (包括故意、过失、串谋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责令或裁定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对确实是由于劳动者个人的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应支持其支付双倍工资的诉求,但应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对拒不补签劳动合同或继续留用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用人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依法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直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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