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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应注意的几大误区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被推向了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因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通过合法的途径,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这已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本文就合理避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一、合理避税要树立三个意识  1、超前意识  要开展合理避税,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由于纳税人的上述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当纳税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如果因为承担的税负比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结果,最终会演变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某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成本较低,主要销售给建筑单位。两年前该企业还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了解不多,这家企业只是一味地模仿其他企业的做法,通过种种方法把自己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转变成一般纳税人。由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而该企业外购原料少,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多,导致该企业增值税税负高达116%。此时,该企业才意识到转变身份带来了沉重的税负。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他们采取销售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偷逃税款,最后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因为该企业在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之前没有超前意识,也就没有认真测算两类纳税人身份对自身税负的影响。如果精通现行的增值税法规,并对税负加以测算的话,该企业就不会拼命选择一般纳税人了。  2、合法意识  企业在进行合理避税时不能盲目操作,不能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企业进行合理避税最终目的是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税收负担,但这个目标的实现只能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而且要被征税机关所认可。如果合理避税超出了这个前提就很有可能演变成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例,于1996年成立,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经理在了解增值税是凭外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后,就聘请某大企业的财务主管为其企业进行避税。该财务主管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入手。他找到一家经营机电的小规模纳税人(该小规模纳税人为定额征收户)协商,让这个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货时,向销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户头的名称,把发票拿来抵扣进项税,从而少缴增值税税款。几个月下来,就少缴纳增值税税款达26万多元。在年度纳税检查中,税务机关通过检查该企业的库存商品及款项往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因为进货没有库存,也不存在款项往来,因而被税务当局认定为故意偷税行为,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受到重罚。从此案可以看出,合理避税必须要依法进行,违背现行税法而少缴税款的行为违法。纳税人必须在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筹划,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3、 保护意识  纳税人开展合理避税,需要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既然合理避税要在不违法或非违法的前提下进行,那么筹划行为离不合法的距离越远越好,这就是纳税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意识。纳税人为了更好地实现自我保护,需要注意以下4点:一是增强法治观念;二是熟练掌握税收法律和法规;三是熟练掌握有关的会计处理技巧;四是熟练掌握有关合理避税技巧。所谓合理避税技巧,不仅仅是书本上讲的几种或多种合理避税方法,更重要的是纳税人应结合自己经营的实际业务,运用好所掌握的税收政策,通过恰当的会计处理技巧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例如某包装彩印厂,生产纸箱,经营者在该项目的筹建过程中发现,生产销售纸箱在增值税上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在整个生产流程中也难以找到政策漏洞进行避税。但在他们了解福利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后,就到民政部门以“为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为理由申请开办福利企业,招集了一批的员工,并确保残疾人员工达到税法规定的比例。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达到了节税目的。如果企业采取虚报残疾人员工人数的办法以获取税收优惠,就把企业置于风险当中。从根本上讲,纳税人只有确保自己的行为不违法,才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避税要坚持三个原则  1、可行性原则。也就是说,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企业不论大小,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求生存、图发展的。它离不开大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也离不开企业现实的产、供、销、人、财、物的具体情况。在合理避税的实际工作中,二者必须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在绿色工业正在成为全球性朝阳工业的时候,假如有人还在那里大办严重污染自然环境的五小工业,却要大谈合理避税问题,那么就显得毫无意义了。  2、有效性原则。就是说,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合理避税,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这就要求决策者具有合理避税意识对日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安排保持机敏的判断。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合理避税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的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3、操作性原则。即如何运用政策、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来促使筹划工作取得成效的问题。应该说这是筹划工作中颇为重要的问题,也是合理避税工作中最具深度和广度的问题,更是体现筹划效果的核心问题。说一千,道一万,合理避税工作最终还是体现在人们对税收法规、具体税收政策的研究、掌握和灵活运用上。  三、合理避税要抓住四个时机  怎样做好合理避税?把握好筹划的时机相当重要。根据合理避税的原理,结合现代企业经济活动的特点,企业应在以下四个时机进行筹划:  1、日常经营的筹划  学好、用好税法,严格按税法办事,以避免涉税处理上产生不应有的损失,是最基本的合理避税。细微的筹划应随时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当中。对日常经营活动的筹划,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收受发票方面。企业接受了不规范的发票或者接受了不正当的发票,或者在正规发票的种类上未取得自己所需的发票,对企业来讲都是不利的。比如:企业委托某企业进行设备小型维修,结算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该部分维修费的进项税额就得不到抵扣,由此影响到企业的成本与利润。②账务处理方面。企业日常账务处理的好坏,影响到涉税计算的正确与否。比如: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对查补的增值税税款,应设置“增值税检查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如企业未设置此科目而直接通过“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进行处理,就有可能与当期正常实现的增值税相混淆,产生少纳税风险。③发票开具方面。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发票的规定开具发票,特别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2、重大决策的筹划  现代企业为了更好地生存、发展与获利,会对一些重大的经营活动进行分析与决策。企业在进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时,做好合理避税,可达到节约经营活动成本,降低涉税风险的目的。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要分别比较所选不同方案的相关税收政策,力求采用投资成本最优方案。如企业拟投资设立一高新技术企业,就要考虑投资地点(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投资方式(现金、设备与无形资产)和合作伙伴(独资、与中方还是外方合资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融资,税法对不同的融资方式有不同的规定。如税法规定向一个关联企业的融资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税前列支等,这就需要选择融资渠道、数额。在进行重大分配决策时,投资者对企业享有收益权,企业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要兼顾对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3、相关税收政策变化的筹划  现代企业与税收息息相关,与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的变化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因此,在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积极做好合理避税工作,以降低政策变化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或积极引导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变化所带来的优惠。如国家调整了卷烟消费税政策,卷烟工业企业就要根据新的税收政策,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强成本管理,同时淘汰一部分因税收政策变化而使税负增加的低档次卷烟。  4、税收政策预期变化的筹划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具有调节经济的功能,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税收政策的变化与国家的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积极了解分析税收政策变化的趋势,结合本企业做好对相关税收政策预期变化的筹划,可为企业的加速发展提供动力。如对内外资两个企业所得税合并的预期筹划,对增值税转型与扩大征收范围的预期筹划等。  四、合理避税要走出四个误区  误区之一:合理避税就是少缴税或不缴税  提到合理避税,不少人想到的就是纳税人运用各种手段,想方设法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以达到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目的。实际上合理避税仅仅是纳税人进行经营的一种手段,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其根本目的应当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目的一致,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对纳税人来说,如果从某一经营方案中可以获得最大化的利润,即使该经营方案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该经营方案仍然是纳税人的最佳经营方案。  误区之二:合理避税只与税款的多少有关  目前,我们在探讨合理避税时,基本上都是税款方面的筹划,即将合理避税简单地看成是税款的多与少的选择,而很少去考虑税款之外的其他事情。这是一种不正确、不全面的合理避税观。合理避税并不是单纯为了节税,而是履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纳税义务,最大的利益是可以使纳税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从而避免因为纳税义务的不履行而被税务机关处罚,进而减少和避免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损失。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依法享受法定的权利。因此,依法维护纳税人权利是合理避税的一个重要内容。事实上,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纳税人在纳税权利方面的筹划还很少。不仅如此,有的甚至连最起码的纳税人权利都不知道如何维护,对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常常是轻易放弃。从某种意义上讲,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就会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误区之三:合理避税无风险  从当前我国合理避税的实践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合理避税过程中都普遍地认为,只要进行合理避税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合理避税的风险。其实合理避税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首先,合理避税具有主观性。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合理避税方案,又如何实施,这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合理避税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等。主观性判断的正确与错误就必然导致合理避税方案的选择与实施的成功与失败,失败的合理避税对于纳税人来说就意味着风险。其次,合理避税具有条件性。一切合理避税方案都是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与确定的,并且也是在一定条件下组织实施的。合理避税的条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纳税人自身的条件,主要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其二是外部条件,主要是财务与税收政策。合理避税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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