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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是什么意思

合议庭,是由若干名审判人员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审判组织形式。目的是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单个审判人员能力上的不足,以保证案件审理的质量。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由几个审判人员一起进行审理。与合议庭相对应的是独任审理,即由一名审判人员独自审理案件。
合议庭的组成方式
1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中,由三名以上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也可以由三名以上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2

民事二审案件中,由三名以上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二审程序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合议庭。

3

民事再审程序中,如果是一审的案件,按一审案件的规定组成合议庭,即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如果是二审的,按二审程序的规定组成合议庭,即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

4

合议庭作出的判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即多数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怎样判决,即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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