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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成文日期与印发日期的关系为( )

一、成文日期不晚于印发日期。成文日期与印发日期在时间上的同一性和差异性,亦即二者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但在不一致时,印发日期只能晚于成文日期,绝不能提前。二、印发日期又称发文日期,是指公文的印制和发出日期,标识这一要素是为了准确反映公文的生成时效,对其确定要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于公文版记部分“抄送机关”之下的位置。要特别注意成文日期与印发日期在时间上的同一性和差异性,亦即二者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但在不一致时,印发日期只能晚于成文日期,绝不能提前。三、日常时,区分情形处理:1、普通公文以成文日期(就是落款公章下面的日期,这个日期也是最后一名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2、比较特殊的,公文中有具体规定,类似于“该办法从某年某月某日起执行”之类的句子,以公文中的规定为准。3、目前公文的最新最权威依据是:2012年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公文的问题几乎都能从这两个文件找出答案。扩展资料:遵守公文行文规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是由各自的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归属、地位、职责、权利范围等因素决定的。它对行文关系有决定性的影响,规定着公文传递的基本方向。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有如下几种类型:第一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第二类,处于同一专业系统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存在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第三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第四类,非同一组织系统、专业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均为不相隶属关系。如军事机关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参考资料来源:-公文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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