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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x国土行罚字﹝xx)第xx号被处罚人:xx,男,现年xx岁,住xx镇xx村委会xx村民组系本村村民。经查实,你未经批准,于 xx年x月x日占用位于xx镇xx村委会xx村民组南侧xx平方米土地进行房屋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和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非法占用的 xx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xx元的罚款,计罚xx元。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x县人民政府或xx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应当在十五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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