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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图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变更登记.2.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方法/步骤
1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3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现场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告知结果及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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