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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的理赔程序有哪些?

概述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理赔原则外来的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是非本意的,来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这里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一些保户往往认为得了疾病 (如心脏病突发脑血栓等)也是意外,赔偿。实际上,疾病虽是偶然发生的,也违背当事人主观的意愿,但它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死亡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剧烈的伤害。是指造成机能丧失、残缺、机能障碍等伤害的意外事故。 明显的伤害。是指在责任期内(一般为90天)造成死亡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 四是突然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方法/步骤报案。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快速理赔,一般应在3报案。收集单证。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如:医学诊断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审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限内会作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下达赔偿或拒赔通知。领取赔偿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支付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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