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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系统
旅客运输票据等
1.假设某单位取得一份旅客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载明的金额为550.00元,税额49.50元。因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经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所以,应首先填写附表二的第35行。
2.然后再填写第2行、第1行、第12行。增值税申报系统一般会根据第35行自动生成第2行、第1行和第12行的。第10行“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需要手工填报,本行仅用于汇总统计“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的份数、金额和税额,不会参与其他行的计算。
3.假设某单位取得的是2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载明的金额为110.00元,税额为3.30元,没有其它票据。则应首先填写第“8b”行,根据第8b行的数据产生第4行和第12行数据。然后再手工填报第10行数据。
4.假设某单位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旅客航空电子行程单、火车票、公路客运发票合计16份,经计算得到的不含税金额为794.87元,税额为47.13元。应根据这些单据首先填写第8b行,根据第8b行的数据产生第4行和第12行数据。然后再手工填报第10行数据。
5.假设某单位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旅客航空电子行程单、火车票、公路客运发票。那么,应按照以上方法分别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第35行,根据第35行数据产生第2行和第1行的数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旅客航空电子行程单、火车票、公路客运发票填写第8b行,根据第8b行的数据产生第4行数据。根据第1行和第4行数据产生第12行数据。第10行手工填写。
6.根据下图所示,不同票种填写不同行次。
7.下图所示为目前旅客运输票据增值税抵扣的税额确认依据。。
1.第12行的税额为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进行抵扣的税额。
2.第10行仅为汇总统计抵扣的旅客运输票据的金额和税额。
3.如果有其他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的票据,请按照不同的票种分别在本表上单独或合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