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次重大改革,废除了过去的每年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向全社会公示相关信息,今后,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工具/原料
1
电脑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方法/步骤
1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2
进入后选择您企业登记机关所属地所属省份。
3
选择“个体户登录”,填写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和法人身份证信息,点击“登录”。
4
登录后选择“年度报告填写”。
5
逐一填写“个体基本信息”、“行政许可情况”、“网站或网店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党建信息”和“特种设备信息”,点击“预览及公示”。
6
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发现错误可选择“返回修改”进行修改,无误后选择“提交并公示”,你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报就完了。
注意事项
1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2
如果手机验证码一时不能使用,可以隔段时间再来进行网上年检,因为一个省份的个体都在提交,系统会比较忙碌。
3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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