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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手续及注意事项

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手续及注意事项。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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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房屋产权继承时需要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要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相关的材料,材料包括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和法院判决书二选一,还有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备全相关资料,然后去登记机关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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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审核。登记机关拿到受理的申请书后就要开始进行权属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的真实性,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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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审核没有异议的时候就会进行公告,主要是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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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内容表示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应该给出结果,是准予登记、暂缓登记还是不予登记要有一个结论,同时以书面的行使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各方面都没有问题,应该在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然后向申请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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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的分类。房产继承公证通常可分为三类公证。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现在最常见的就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指的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限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等。法定关系其实也是根据一个家庭成员关系来进行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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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材料。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依照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前应该先将所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一般需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还需要准备好户口簿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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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手续的时间。继承人将相关材料提交上去后,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的情况下,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这只是正常情况下的办理时间,如果遇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就需要另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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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继承公证。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前先了解清楚房屋产权的归属,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还要考虑到夫妻关系是如何,如果是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注意,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而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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