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剥夺继承财产的权利。规定继承权丧失制度,是为了防止继承人之间为财产而相互伤害,保障继承的顺利、和谐进行。
有下列情况的,丧失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注:只要实施了杀害行为,不论是否实际把人杀死,都剥夺其继承权。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注:也是只要实施了杀害行为即剥夺其继承权。
3
遗弃被继承人的。注:遗弃是指有能力而拒不供养无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的情况。
4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凉解的,可以不剥夺)注:虐待是指经常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如侮辱、打骂、冻饿等。
5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注:情节严重,是指该行为侵害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造成其生活困难。
注意事项
1
继承权丧失的,溯及继承开始时。如果此前已经取得遗产的,也应当追回。
2
对某位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不影响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