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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继承的财产婚后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甲和乙在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前,乙和她的妹妹丙共同继承了父母留下的一笔存款3万元。由于该笔储蓄是定期存款,当时未予以分割。2004年,该笔存款到期,乙和丙各获得15000元。2005年,甲和乙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但因财产问题发生争议,甲诉至人民法院。
方法/步骤
1

本案的争议就在乙继承父母的15000元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笔钱比较特殊,所以会引起争议。

3

在2003甲和乙登记结婚后的2004年,乙当时继承的钱已经到期,所以乙在2004年取得了从其父母那里继承的15000元。

4

那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可以总结为财产的取得到底应该以什么为标准,只有在法律上的取得才可以认定是属于这个人所有。

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以所有权的取得为标准。因为财产的所有权取得之后,财产的实际取得只是时间问题。

6

本案中如果乙在结婚婚前己经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只是在婚后才实际取得,如果将这笔钱认定夫妻共同所有,对所有权的一方显失公平。乙在婚前继承,婚后才实际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乙在婚前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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