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888今日阅读:113今日分享:31

提醒二手房卖家交易需三“明”

在如今的房产交易中,许多人都开始讲技巧,而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都是个体,在买家讲技巧的时候,卖家就束手无策了嘛?其实不然,在二手房交易中卖家也是可以讲技巧的,但是在讲技巧的同时就要注意一些注意要点,避免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而二手房交易卖家在交易时要注意哪些要点呢?福州房产信息根据大家要求总结了二手房卖家在交易时需要注意三点要求供大家常考。  二手房交易“明”方式和期限  在二手房交易时,卖方在挂牌出售时除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同时卖方也不要轻易收取中介的定金。  二手房交易签约时“明”产权  一是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二是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三是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二手房交易中要“明”放款承诺  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最好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