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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比较广告时的注意事项

在司法实践中,以捏造或故意夸大的某些事实为依据,采用比较的方式发布广告,致使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企业形象受到损害,一般都会被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在比较广告中所使用的事实基本上是客观的,却对竞争对手产生了不良影响,应当如何处理,以及如何认定相关事实的真实性,在实践中却较难把握。
步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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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针对案件的情况进行法律分析 (一)我国法律是否允许比较广告 我国法律允许正当的比较广告,但对贬低他人以及虚假、引人误解的比较广告持禁止态度从广告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一般认为我国是不允许在其广告中“指名道姓”地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的。 (二)相关行为规范与理论分析 根据国家工商局的《广告审查标准(试行)》的规定,比较广告所涉及的产品应当是相同的或可类比的,其比较之处具有可比性。对比的内容应当以事实为基础,且这些事实是可以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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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析案例的具体性质 1. 主要的抗辩理由2. 本案比较广告所依据的事实缺乏可证明性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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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保比较广告内容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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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真实性的证据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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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注意比较广告的另一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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