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065今日阅读:126今日分享:42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内容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内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