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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

公司财产人格混同,对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重大影响。在公司特别清算中,当清算组发现由于财产人格混同,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时,应当向受理特别清算申请的法院提交无法进行清算的报告。法院经审查属实的,裁定终止特别清算程序。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公民越来越多的愿意投入,在平时的生活中大家,因为经营不善破产,破产需要进行清算,这样才能维护债权人利益,那么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 呢?我们来了解下。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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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破产以后,,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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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法清算怎么办  公司财产人格混同,对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重大影响。在公司特别清算中,当清算组发现由于财产人格混同,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时,应当向受理特别清算申请的法院提交无法进行清算的报告。法院经审查属实的,裁定终止特别清算程序。这时,对于财,债权人独立人格的主张,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对,债权人可以将他们视为同一债务人,起诉要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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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帐簿等丢失无法清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法》第一百六十四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财务、会计制度。完整的财务、独立财产的保证,是公司得以正常运营的保证,是国家对其征税和管理的重要凭证资料,也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一旦账册丢失,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则无从查找,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也无从谈起。  《中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的账册应当是完备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可以完全控制,以备各种审查,除不可抗力外,无论何种原因的丢失,都显示股东的疏忽和怠于行使义务,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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