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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有什么条件?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有什么条件?】,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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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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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要求离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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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首先,应查明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不得弄虚作假;其次,审查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条件。对一方要求离婚的,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3。批准。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婚姻关系。END

二、离婚登记办理有什么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一方或双方属于本区居民;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自愿并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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