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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关系可以公证吗?

在生活中,父母子女间常有因意见不合而闹矛盾,甚至与离家出走、扬言断绝关系等等。个别的还跑到公证处要求公证断绝关系,这种可以公证吗?但是,父母子女关系真的可以断绝吗?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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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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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①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这种亲子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终止,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公证或双方协议而断绝。 ②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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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的事实而产生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子女一出生,父母子女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已形成。这种基于自然血亲而产生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是不可以断绝或解除的。虽然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所称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之类的事实,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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