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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发生的债都有哪些类型?

债指的是因其法律效果的相同性质被整合在一起的几种法律关系的总称。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债,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等,所有的债都是财产法律关系。小编简单整理了一下,生活中发生的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工具/原料
1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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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方法/步骤
2

根据标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劳务之债与财物之债。(1)劳务之债,指债务人是以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的债,如委托加工合同、雇佣合同、表演合同等。劳务之债因其标的的特殊性,一般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不得强制履行。(2)财物之债,指债务人通过给付财务来履行债务的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等。财务之债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也可以强制执行。

3

根据财物之债的标的物性质不同,可分为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1)种类之债,即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种类与数量指示。种类物是具有相同品质,可用相同的物替代的债。(2)特定之债,包括独一无二的物,还包括原本为种类物,经行为人指定后形成的特定物。

4

根据债的表弟是否具有选择可能性,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1)简单之债,指仅有一个标的的债。“标的”指存在的给付只有一个,二并不代表“标的物”只有一个。(2)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有数个,但只能就其中之一为给付,可择一履行的债。选择之债一经确定给付,即转化为简单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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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一方主体人数的多寡,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1)单一之债,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2)多数人之债,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债。多数人之债既可能包含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也可能包含债权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6

对同一个债,按照多数人主体一方有无连带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1)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债务的债。(2)连带之债,指债的多数债权人重点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债的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的债。前者为连带债权,后者为连带债务。

注意事项
1

对同一个债,才能进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的划分。

2

种类之债经特定化即转化为特定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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