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196今日阅读:39今日分享:10

如何理解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

如何理解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那么具体有哪些行为表现呢?重庆刑事律师网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十几年来办理过的各类刑事案件数量达千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工具/原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重庆刑事律师网专题

方法/步骤
1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军人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所谓冒充军人,既可以是冒充士兵,也可以是冒充军官;既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部队的军人,又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部队中的军人。就具体方式而言,有的是非军人冒充军人,或者身着军服,或者携带、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或者自称是某军事机关、部队、院校、医院或者科研单位的军官、士兵、学员等。有的本身是军人,但假冒不属于自己身份的其他军人身份,如士兵冒充军官身份去招摇撞骗的,也可构成本罪。

3

上述两种要素必须同时具备并存有机的联系,才符合招摇撞骗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出于虚荣心仅仅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既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有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未以冒充军人为手段的,即两种行为之间不存在有机联系的,也不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其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