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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网上预登记方式)

公司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需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本经验为大家介绍如何取得社保登记证。本经验为网上预登记方式,柜台登记方式请参考本人其他经验。
工具/原料

相关证明,表格,公章等。

方法/步骤
1

网上录入企业信息新参保单位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预登记;在“办事指南”下点击进入“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按照要求和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保存和提交。申请登记单位以登记交易号重新登录预登记系统,可以对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保存后再次提交。下载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网上预登记保存提交成功后,在三十天内携带下载打印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在右上角有登记交易号,到朝阳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二层登记部28、29、30号窗口排队进行审核。

3

领取社保登记证:审核通过后当日即可直接凭返还的《登记表》在21-24号窗口蓝色椅子排队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4

办理数字证书: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在社保经办大厅一层数字证书服务网点,申请购买数字证书工具并同时办理开通(绑定)手续。申请所需材料可参阅:朝社保发[2011]2号文《关于规范参保单位办理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业务的通知》。

5

签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新参保单位需及时与本单位登记时填报的开户银行签定《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相关文本请向银行索取。只有签定授权后才可以正常缴费(签订后单位自行留存,无需向社保中心提交)。

6

查询参保情况、领取医疗存折及社保卡:1、 医疗新参保人员,正常缴费满3个月后,单位经办人持《社保登记证》和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到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领取医保存折,每月25-30日办理,节假日除外。2、 新参保人员正常缴费满3个月后,请向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卡管理部查询医保卡制卡情况。3、 转入人员原来的医疗存折和医保卡仍然沿用。

7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需资料:1、下载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填写见“朝阳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网”《表格操作流程及填写方式》。2、《营业执照》副本等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中国国籍法人或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为18位身份证号码,请正反面复印):外国国籍法人提供护照复印件及机打翻译件。5、使用基本账户的单位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一般账户的单位除提供《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提供一般账户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复印件;注: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财政局出具的相关账户确认文件。6、外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在国内注册的各类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办理登记业务时,必须提供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出具的,授权其办理社会保险事宜的《全权委托授权书》,此件必须是原件。

注意事项
1

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A4规格白纸。复印件要求清晰、完整,需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由多页内容组成的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公章必须完整、清晰,不允许使用骑缝章。

2

复印件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的纸张,传真件(热敏纸)无效。

3

相关证明材料和授权必须使用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复印件和传真件视为无效。

4

参保单位为员工申报社会保险增员后,应于次月13日前向银行查询单位托收缴费情况。 如若托收成功:托收缴费的单位《委托收款凭证》请向托收银行索取《委托收款凭证》; 如若托收不成功,请于当月13日至20日之间及时到社保中心登记部32号窗口办理【月报再收款】业务,并在中心财务窗口交款,获得《基金专用票据》,交钱的同时请向财务部核对退票原因。

5

本经验以朝阳社保为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方式请提前咨询各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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