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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法

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的申领(新办)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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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20工作日承诺期限:12工作日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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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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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5、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6、食品经营者需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8、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时应当提交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9、申请网络订餐的,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执行《浙江省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定》;10、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自泡酒、发酵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11、食品销售经营者有食品贮存场所的,应提交食品贮存场所平面布局图;租赁食品贮存场所的,应签订租赁合同(协议)及责任书;12、申请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递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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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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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第1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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