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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购房者与卖房者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注意一些可能存在的陷阱。下面就来分享下关于房屋买卖的一些陷阱问题和如何避免。
步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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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无凭———中介保证需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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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1年初,已办理了移民手续的老张准备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卖,老张,希望能尽快帮助联系买家。因为老张的签证将于8月30日到期,故老张要求买方能在此之前付清房款。很快联系好买家,并信誓旦旦地向老张保证,一定能让老张在8月30日之前收回全部房款。于是,老张很快与买主签订合同并协助其办理了过户手续。可眼见着已到9月中旬,由于买方的贷款手续还在办理,老张仍未收到房款,而签证也已过期,焦急无奈告上了法院,希望能讨个说法。的态度却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矢口否认曾经有过保证。由于合同中并未约定收回房款的具体期限,亦无相关证据证明老张的主张,故法院驳回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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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现如今,为了促成交易获得盈利,对客户的要求往往是大包大揽,作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或保证,卖家或的专业性,通常对其予以信任。然而,若只是口头的承诺或约定,纠纷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辞,违约责任则难以确定,当事人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的承诺,建议房屋买卖的当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的保证责任,以便在纠纷产生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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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假卖主———规避政策惨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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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肖一直希望能在京城买套房子,以便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定下来”,但高高在上的房价让小肖的梦想一直未能实现。一日,小肖从朋友处获知,通过关系能买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只需先交6万元的定金,房价仅2600元/平方米。小肖不由动了心。小肖联系到了一个叫梁静的女孩,向其交完了定金,看了房子,并签了购房合同。可没过多久,小肖发现买的房子被贴上了封条,才惊愕地知道自己被骗了。原来,梁静通过伪造公章与合同的方法,自称是开发商工作人员,带关系户来看房,和小肖皆信以为真,共诈骗了包括小肖在内的三十几位房主,被骗总额达1200多万元。小肖和其他被骗的房主损失惨重,除了购房款,还搭进了不少装修费。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决梁静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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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近年来,经济适用房诈骗案屡屡发生。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投入大量补贴,为低收入阶层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对购房者条件有着严格要求。但像小肖这样大量的“夹心层”———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又无力承担高额商品房房价,都希望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相对廉价的住房,于是便给了骗子可乘之机。因此,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试图绕过政策规定,私下交易,以免走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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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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