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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股权转让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
股权转让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1

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②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

转让方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①已婚,提供结婚证,且需夫妻共同申办公证;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

转让方系法人的,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转让的会议决议;

4

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②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5

转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盖公章;

6

受让方支付过房款的,提供相关收据或转账凭证;

7

股权转让合同(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8

原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作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9

转让方、受让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若对合同的草拟有疑问的,建议参阅合同法或与公证处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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