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受理—公证员审核—主任审批—窗口办结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
夫妻双方的户口;
结婚证原件;
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到市档案馆或原登记机关复印并盖章);
基层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内容为:夫妻双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结婚登记时间,如出现曾用名且该曾用名在户口簿上未体现的,该曾用名与现名是同一人须经公安派出所证明);
夫妻近期合照(2寸3张、黑白或彩色均可,不可用单人照拼接翻拍);
申办结婚公证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已婚公证办理从发起申办到出证需要15个工作日时长。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8〕费字362号);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3〕373号)
结婚证明 兹证明我村 【男, 年 月 日出生】与 【女, 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至今保持婚姻关系。 村(居)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承诺期限内。因需要翻译、寄送公证书副本(副本预审核)处务会研究或者向上级部门请示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同时办理多种公证业务的,以这几种公证业务中承诺时限最长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