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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公证办理所需材料及收费标准

独生子女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系独生子女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独生子女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

2

《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

5

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光荣证(或者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如果上述证明三个材料的出具机构其中之一所在地在北京,则不受第2条限制。

6

父母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

7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独生子女公证收费标准:
1

公证费:80元,每多加一份收取副本费20元;

2

翻译费:英文24元;法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8元;其他小语种120元;

独生子女公证取证周期:

正常取证周期为七个工作日,可根据个人情况办理五日取、三日取、隔日取加急服务。

注意事项

按照外国驻华大使馆的认证要求,在美国、韩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奥地利、乌兹别克斯坦使用的公证书还需要办理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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