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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率从11%降至10%,已签施工合同如何操作

4月4日,关于税率调整的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正式下发,自5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以施工合同为例,说说具体的细节操作。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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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前已签订合同,以11%的税率签订,无论税率是多少,成本对于施工方和被施工方都是不变的。合同若注明是11%的税率开票,分3种情况进行操作:1.若没开始施工的可以直接签订解除合同约定,重新签订新合同。2.已经施工的,继续按照11%开票。3.已经施工的,按照新税率10%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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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经施工的,继续按照11%开票。1.可以按照11%的税率开票,开票系统默认10%税率,11%税率需要手动更改才可以开具,这种情况只能对于5月1日之前已经完成的进行开票,之后的只能按照10%进行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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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一阶段时会有施工方和被施工方审查审核的“建筑工程结算书”,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金额开票。该金额为含税金额,按照11%税率直接开票就是延续之前的习惯。成本金额=含税金额/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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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经施工的,按照新税率10%开票。1.按照默认10%税率开票,若企业之间注重权利义务的追究可以先补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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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施工方和被施工方审查审核的“建筑工程结算书”确认的含税金额开票。成本金额=含税金额/1.11  开票的含税金额=成本金额*1.1这样暂估的金额就可以和发票的成本金额相等,账务就能对等了。

注意事项

成本价格不能变,对于双方是最合理的,税额只是用来交税或者抵消,双方用途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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