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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地方不同于民间借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地方不同于民间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重庆智豪刑辩律师团队以博广的专业知识、精深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勤勉尽职的职业道德,综合刑事辩护资源,力争最大化的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排忧解难。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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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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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律师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专题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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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的行为目的不同。民间借贷行为的指向性比较明确,往往是用于生产经营等特定的急需资金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吸取公众资金至其“金融机构”后,其目的虽是通过货币运营等金融手段获取利润,但资金使用方向并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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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者的行为对象不同。民间借贷的对象有特定的范围,如亲戚朋友、同事同学等,一般依托借贷双方一定的人际和社会关系形成借贷法律关系;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针对的是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其往往通过宣传、介绍、许以高额回报等手段诱使社会公众基于增值货币的愿望出让资金,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违反了金融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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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者的利率合法性不同。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贷款利率在同期银行利率四倍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许以的高额回报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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